3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734万困难群众看大病有多重保障

长期以来,看病就医对于困难群众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仅让困难群众加剧贫困,还让部分脱贫人群因病返贫。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2014年起,省政府在焦作市启动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实施3年来,已累计完成赔付1.98万人次,赔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730多万元,经过多层次保障,一些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困难群众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如今,这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路子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并被列入2017年度河南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之首。今年起,我省的困难群众除了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保障,还可以通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进一步报销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我省已从政策到经办层面形成了一整套文件,将为困难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介绍,大病补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根据相关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条件。

最高报销90%上不封顶

根据《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2017年,我省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且住院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省目前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不用群众再跑趟报销。

困难群众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证件,到承办地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