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广东省卫计委获悉,该委向全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东将于1月下旬开展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和议价交易。

规定:可开展多种形式议价

通知表示,经省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全省将于2017年1月下旬开展新一轮药品竞价交易和议价交易。

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及报量。2017年第一轮医疗机构药品报量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0日。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以往用药情况,科学做好竞价药品遴选品规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工作,要保障品种报量能满足医疗机构至少一个季度的用量,用量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此外,由于全省竞价交易已调整为季度竞价模式,2017年第二、三、四轮竞价交易时间将在2017年4月、7月、10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的规定,在医疗机构自行议价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自主联合议价和委托议价方式。

通知要求,三方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全部交易结果公示后10天内,合同签订后如无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医疗机构不得随意退货、中止或追加合同。省卫计委将定期通报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提高配送率。

医改试点城市医疗机构可以组团形式选定配送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配送企业,发挥集中配送的优势。

监管:网上监控和现场督查

监管方面,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交易办法》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通过网上监控和现场督查等方式,定期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使用和回款情况,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和合同履行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防止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及时协调解决药品交易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交易办法》贯彻落实的,要实行工作责任追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