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广东首次制定出台的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标志着广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该《条例》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把握市场规律,强化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原则;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转变管理职能,优化创新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条例》立足科技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一方面注重聚焦解决广东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注重体现广东科技立法特色。
相关人士表示,《条例》从立法层面为解决阻碍广东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痼疾提供了法制保障,是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政策洼地”向“环境高地”转变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广东营造优越的体制机制与法制环境。(经济日报 记者庞彩霞、通讯员粤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