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公布。今后,吉林省的警辅人员将享有五险一金。
据了解,办法(送审稿)由吉林省公安厅组织起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2月17日,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是继广东省之后第二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省份。
据了解,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辅警的岗位职责、招聘、职位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从总体上理顺了辅警队伍管理体制,明晰了辅警队伍岗位职责、健全了辅警队伍管理制度、落实了辅警队伍职业保障,有力推进了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办法明确了辅警身份性质。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办法明确了辅警岗位职责。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
办法明确了辅警招聘使用。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由省公安厅提出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意见,经省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办法明确了辅警职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记者 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