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办法》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案范围包括在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办法》要求线索受理时应符合属甘肃省区域内管辖、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三个条件。民行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必要时,聘请涉案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
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给予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人奖励,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奖励金额由甘肃省检察院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确定,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