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对全区7市(地)纪委、32个派驻纪检组和委厅5个纪检监察室2016年度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客观设置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自治区纪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紧紧围绕基础工作、问题线索处置、立案、限时办结等情况,予以分类考核。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考核内容更具体、更客观,更具操作性和导向性。
规范操作方法,体现考核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自评、核实、初评、反馈、征求意见、确定初评结果、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进行,将被考核单位自评表、自评报告与自治区纪委案管室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仔细核对后评分。在初评结果出来之后,及时将初评结果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就不足之处进行提醒和督促指导。评分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确认,报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强化结果运用,维护考核的严肃性。自治区纪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处于各组第1名的予以表彰,对执纪审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责成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向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同时,将年度执纪审查考核与综合考核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