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记者从自内蒙古保监局获悉,2016年,我区实现保费收入486.87亿元,同比增长23.11%。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时有发生。2016年,内蒙古保监局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2632件,比上年增长25%。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与日俱增。那么,买了保险之后,您就没有烦心事了吗?“夸大宣传、保险拒赔理由种种……”面对理赔困惑的你,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区在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又有哪些“尚方宝剑”呢?下面,随小编一起走进本文,让我们买保险心中“托底”。
 
剑术一:建设维权热线“通道”
 
记者从内蒙古保监局获悉,2015年我区开通了12378保险消费维权热线。去年12378投诉维权热线实际接听总量达10748个,有效投诉量2607件,接通率94.95%,群众满意度99.46%。
 
12378投诉维权热线已成为保险消费者表达诉求的最主要渠道,实现了中国保监会提出的“让语音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
 
除12378维权热线外,内蒙古保监局还不断加强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其它投诉渠道建设,做到快速接收,快速受理、快速办结。
 
剑术二:针对不法行为“亮剑”
 
内蒙古保监局坚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严肃查处。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亮剑”行动,对两家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的电话销售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实违法违规问题44项,对两家公司共罚款39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8万元。
 
去年,内蒙古保监局还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机构、保险产品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全年共派出120个检查组、399人次,对125家次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23家次机构和34人次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累计责令停止新业务2家,罚款300.5万元,对3家次机构和17家次个人给予警告,对33家次机构下发监管函。
 
剑术三:促进保险服务“升级”
 
目前,我区已启动全区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建立起覆盖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理赔、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另外,我区还通过评选服务创新项目,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在正面引导的同时,我区还通过重大负面事件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
 
剑术四:落实公司主体责任
 
为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内蒙古保监局指导各保险公司成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实现关口前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模式。监督各保险公司建立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内部问责制度,对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司高管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同时,我区实施监管约谈制度,去年内蒙古保监局共对12家投诉处理不到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责令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案件处理时效。另外,推进保险消费投诉工作月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通过传导监管压力,倒逼保险公司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逐步改善服务水平。
 
剑术五:加大纠纷调解处理
 
去年,内蒙古保监局共成功调解投诉案件101件,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2016年,全区各地调委员会共受理调解案件43件,帮助保险消费者解决理赔、退保等纠纷共计200多万元。
 
此外,全区各保险机构还与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诉讼案件移交调解工作,全年共成功调解案件18件,涉及金额80万元。
 
剑术六: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
 
内蒙古保监局建立了“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教育微平台”,通过该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保险消费信息,解读政策法规,提示购买风险,回应公众疑问。
 
同时,我区加大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保险公司行政处罚等信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7·8保险宣传日等,集中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去年“3·15”期间,全区共组织各类教育宣传活动791次,发放宣传资料361488份,各保险公司总经理在3·15当日共接待来访客户730人次,解决客户诉求事项251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