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之月,盛德在木。”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到了。
我省(湖南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绿色惠民的伟大实践中,坚定不移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64%,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26亿立方米,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91%,绿景青山成为湖南靓丽的名片。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启实现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关键时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全省人民要坚持不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三湘大地山清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
大力植树造林,是建设生态强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并列为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已成为时代主旋律。绿色发展的基石在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强促国家强。实践证明,植树造林是改良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不可想象,没有森林,地球和人类会是什么样子。”去年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近些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绿色湖南建设,植树造林成果显著,生态环境日益美丽。但全省还有2000多万亩石漠化山地、350多万亩坡耕地、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亟需治理,森林、湿地、农田、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仍然亟需完善,提升国土绿化水平、筑牢生态屏障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实现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的战略目标,就必须把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着力点,持之以恒植树造林,不断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不断加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真正夯实生态基石。
大力植树造林,是现代社会的公民义务。绿化祖国,改善生态,人人有责。从法律上讲,植树造林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伦理上讲,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时刻享受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消耗着生态资源,理应为建设美好环境贡献一份力量。从传统上讲,中华民族崇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美德,植树造林功在当下、利在千秋,是弘扬传统文化的善行。因此,我们要从遵守法律履行公民义务的角度,从力所能及的植树活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植绿、爱绿、惜绿的国土绿化氛围。
大力植树造林,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国土绿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真抓实干。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公民、各部门、各行业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土绿化部门负责制,涉绿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要遵循公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植树登记卡制度,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要在坚持植树劳动的基本尽责方式基础上,推广林木绿地认养、认建、古树名木保护等履责方式。要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将义务植树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结合起来,与退耕还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市绿荫行动等绿化工程结合起来,与村庄绿化、社区绿化、通道绿化等身边添绿活动结合起来。要坚持科学栽植,适地适树,多栽乡土树种,从严把好造林整地、种苗选择、苗木栽植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技术关,搞好精细化管理,做到栽植一株,成活一株。要加强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绿地的行为,积极防范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国土绿化成果。
“我欲因之梦寥廓,芙蓉国里尽朝晖。”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植绿护绿,掀起新一轮国土绿化高潮,为建设生态强省,奋力开创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光辉未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