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依法办园、依规办园,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同时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意见稿中指出,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据了解,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定位费)等费用。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若对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2017年3月2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jjc7986@163.com(电话传真:020-37627986;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510080)。(记者 陈芳庭 通讯员 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