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6日)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有关情况,解读《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三个方面19条改革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获得更大自主权。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在政府采购预算内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说:尽可能使科研人员少一些束缚和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创新,努力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此外,《意见》还包括: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合并后,只要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李储林表示,该政策将解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等问题,解决科研人员变成财务人员的问题,进而不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