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一审判处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孟玲芬随即提起上诉。2016年11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横行乡里干下“五万字”坏事的河北“最牛村主任”最终获刑。(2月24日《法制日报》)

于基层民众而言,依法严惩老百姓身边那些村官式“村霸”“蝇贪”,这比“巨贪”落马更有意义,因为他们生活村霸的淫威之下,切身感受到了村官式“村霸”的侵凌、侮辱,甚至因此而对未来生活感到绝望。“最牛村主任”孟玲芬获刑,之所以能引发公众如此大的轰动,就是因为它唤醒了大家对严惩村官村霸的期待。

作为社区、村委的“芝麻粒”小官,虽然他们的权位不高,但权威却在当地绝对一言九鼎,成为横行乡里的“土皇帝”。这些人借助宗族势力或其他人贿选、霸选,或者威胁恐吓,操纵选举。一旦当上村官,则任人唯亲,胡作非为,长期无视法规,其嚣张程度令人震惊。孟玲芬就是其中之一,她欺压百姓,以权谋私,强取豪夺,连媒体记者都敢围攻、殴打,老百姓更是敢怒不敢言。

村霸成村官、成“蝇贪”,这不仅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也凸显了乡村法治的疲软。孟玲芬横行霸道,长时间无视法纪,为何没有及时被依法严惩呢?这恐怕还是与当地的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袒护密不可分。法治是反腐败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也是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不能驱散遮挡乡村法治的阳光雾霾,基层民众必然还会村霸村官淫威的阴影之下。

严惩一个孟凡玲不难,但问题的关键是要铲除掉村霸村官滋生的土壤,让法治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最牛村主任”获刑应成为治理村官村霸的标本。政府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倡导村民自治,健全监督和民主机制、规范村民自治管理,及时发现腐蚀村级组织的蛀虫,严厉打击村干部的违法犯罪。唯有如此,才能有序地推动新农村建设,真正地让老百姓感受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