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2018年驻马店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00辆,同时,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全市旅游景区2018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40%。2018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推进出租汽车“油改电”进程,积极引导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

驻马店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和《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豫新能源汽车联席办〔2018〕1号)精神,大力促进驻马店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普及”,以城区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地区。以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支持各县区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在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配送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并积极引导社会车辆的推广应用。

3.鼓励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在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车租赁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

二、2018年推广应用目标

4.目标任务。驻马店市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00辆。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专用车和乘用车。

三、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

5.公共交通车。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旅游景区车。全市旅游景区2018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5%。(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出租车。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推进出租汽车“油改电”进程,积极引导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快递物流、邮政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邮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推动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10.企业和私人用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和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公安局)

五、研究制定地方扶持政策

11.加强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要结合自身职能,在用地、用电、保险等方面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扶持政策,加强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管理中心、城市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

12.用电价格优惠。电网企业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

13.差别化交通管理。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健全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现新能源汽车号牌自动识别,精准执法,为新能源汽车的道路通行提供便利。对取得新能源专用号牌的乘用车、微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受缓解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等限行措施影响,对使用大型新能源货车从事城市配送的车辆,实行错峰通行。(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4.减免停车费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的停车场(点)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新能源汽车在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住建局)

15.增加专用停车位。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提示牌,禁止传统燃油汽车占用。挖掘增量车位,积极改造传统汽车停车位,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六、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6.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优先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新建集中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建设用地按照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在建的配套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推广应用各车型产品的充电要求。(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

17.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带头引领示范;现有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及园区等由建设运营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规划和新建社会停车场等设施用地,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规划配建一处公共充电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管理中心、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建设信息平台。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共享停车平台和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对企业研发建设新能源汽车共享停车平台和其他信息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费用按照省补贴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

七、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9.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进度。抓住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扩大示范应用范围,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入驻,逐步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整车+配套”的产业发展格局,打造集电动汽车组装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

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和国内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洽谈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整车生产企业落户驻马店市。对引进落户驻马店市区域内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其奖励政策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

21.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重点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鼓励支持发展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的各类服务行业,加快培育相关工业设计、金融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售后服务、专业检测和维修等专业机构,全方位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同力电池、鹏辉锂电加快二、三期项目建设进度,带动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驿城区、汝南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

22.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现有创新类资金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倾斜,对相关企业申请的国家项目,优先安排地方配套。对引进具有独立法人的(国家或省)新能源汽车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或研发中心,认定后按照省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指导驿城区、汝南县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产品层次,力争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

23.引导低速电动车规范发展。鼓励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工艺装备投资,实现低速电动车产品规模化生产,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驿城区、汝南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

八、积极宣传倡导绿色出行

24.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让市民通过试乘试驾体验新能源汽车;支持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举办新能源汽车展;通过媒体、户外广告、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打造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的理念,切实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城市管理局)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5.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督查计划,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及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