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与院方发生的医疗纠纷,我们听清楚了,自您提交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我们会认真组织进入调解程序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您答复"。这是近日,辽宁省医调委主任郭振东对前来申请医疗纠纷调解的患方如是说。
自2013年以来,在辽宁省和省内的阜新市、铁岭市、抚顺市、葫芦岛市、朝阳市、鞍山市、大连旅顺口区、辽阳市相继组建了独立的第三方江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医调委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相结合,纠纷化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和“保、调、赔、防”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秉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结束了辽宁省无专业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历史,也使紧张的医患关系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医调委的受理范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例。医患双方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通过接案、立案、调查取证、评鉴、确认责任等级、说服、疏导等流程,最终医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等进行医疗纠纷化解。
为了使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果和赔偿计算附合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各医调委相继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库由当地临床医学、心理学、药学和法律专业的专家组成,从专业上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评鉴,这是医疗纠纷调解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根据此医疗责任的评鉴等级,对患方进行赔付。
目前,包括八个市和辽宁省医调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的专家已达384人。各市医调委如遇较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例,可向辽宁省医调委提交医学评鉴申请,一年来,辽宁省医调委已成功组织省级专家进行医疗纠纷异地评鉴61次。
每一起医疗纠纷调解结束后,各医调委还要协助院方找出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吸取教训,使院方引以为戒,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通过两年来各医调委对医疗纠纷案例的调解,已总结出产生医疗纠纷的七种原因及所占比例。 此外,各医调委还承担了到基层医院进行医疗纠纷防范教育工作,目前共深入医院宣讲40场,收听人数7000多人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第三方独立地位,即独立于医患双方、独立于司法和卫生系统、独立于保险公司,定位为行业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隶属任何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纯粹民间群众组织,并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患方信得过医调委,使调解工作更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约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无疑义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协议进行确认,若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林志敏厅长在抚顺市医调委召开的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对辽宁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上述九个医调委的所在地越来越多的医院认识和看好了这种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现已有1826 家医院参加了这种调解模式。近两年来,九个医调委共接医疗纠纷案件1196 起,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884 起,诉求金额17019.11万元,赔款金额4523.09 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6.7% 。
据上述各医调委所在城市的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反映:今年接待患方来访率较往年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