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曝光,让学龄前儿童的权益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在震惊、痛心、愤怒之后,也开始冷静的思考,如何找到学龄前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治本之道?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廖丽英向记者表示,解决我国学前教育出现问题的最根本解决办法在于落实“公平”二字。
首先是孩子的公平。所有的孩子都应当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学前教育,平等地得到政府对他们的保障、呵护。
不少托儿所、亲子园是由企业委托第三方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所以都并未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这些园所的日常管理也处于政府的监控之外。如今,这样为解决职工子弟入托难、入园难的困扰,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企业、单位并不在少数,加上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各类所谓的非法学前教育机构,他们的各方面条件都无法与符合资质的公立园相提并论,却又是无数家庭不得已的选择。
保障孩子的公平,就是要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平等地获得接受正规的、有资质的学前教育的权利。
其次是教师的公平。学前教育的教师,应当在接受培训和业务学习的机会上、身份待遇上享有公平。
据媒体报道,一些动辄打骂孩子的幼儿园教师竟是保洁员,并无保育证。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学前教育的教师,我们应该是能够明确的。而非法园老师、阿姨因为没有幼儿教师的身份,不可能有任何的技能培训与职业精神指导。企业园的教师、保育员要不要培训?要不要进行专业指导?身为学前教育的教师应当得到持续接受培训的机会,不应该在公立园和所谓的非法园之间存在巨大差别。
无论是孩子的公平缺失还是教师的公平缺失,“公平缺失”的本质是我们并没有把保障孩子的权益、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放在学前教育的首位。
严格的纪律,为便于管理而减少甚至停止任何带有“风险”性的活动,扼杀孩子好奇心、想象力的教育方式……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于国内学前教育机构中。学前教育从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大人对孩子全方位的管控。正如廖丽英所说,我们没有从根子上形成真正的儿童观,不知道儿童需要什么。
近几年不断发生的儿童受侵害事件、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引来全社会的唏嘘和痛心,但每一起事件最终又都成为孤立的个案,被当成是意外。
从1959年联合国发布《儿童权利宣言》,确立了全人类保护、关爱儿童的十大原则,再到19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要求各缔约国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中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直到今天也未能真正理解《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内涵——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去保护他们和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们今天的学前教育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公立园的数量远远不足,从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颁布至今,7年时间,公立园不足的状况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依然未得到有效缓解;再比如,本应是普惠性的公立幼儿园,正越来越奢华化、贵族化,而大量非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承担起本应是普惠性的公立幼儿园应尽的社会责任,却又处在政府监控之外。
廖丽英说,如果我们真正能够以儿童为出发点,首先考虑的不是怎么管更容易,怎么管更容易见政绩。过去7年,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空前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得到很大缓解。但很显然,目前的现状,离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明显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