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和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全省生产和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保障措施。
辽宁省共有生产矿山2466座,面积达2544公顷。一直以来,如何统筹解决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成为制约矿山复绿的瓶颈。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规划每年治理2000-3000亩,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省“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重要区位的治理任务,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治理新局面。
《方案》明确了林业部门在矿山生态治理中的监管职责,要求林业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管。林业部门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植被恢复内容;监督企业履行植被恢复义务情况,并实行年度检查,做到全覆盖。林业部门还将会同国土、环保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验收。(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