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辆也可由消费者自行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意见稿明确,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综合补贴额(地方各级财政购车综合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下同),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意见稿指出,申请省级补贴的车辆应为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并在广东省内销售并初次登记注册。
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此外,申报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型产品全国平均价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