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我省义务教育经费补助主要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简称“补助经费”),是指省级及以上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现阶段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提供作业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其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按照中小学在校生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数、校舍维修改造面积、补助比例等综合因素确定。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