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活动,从2017年8月23日24时开始至10月8日24时,共安排45天时间。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投诉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敏感的噪声源进行重点抽查,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于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提请问题,努力确保全市夜间建筑施工工地及其他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狠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整治。提高各类夜间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水平,落实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成立专项检查组,把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把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扰民问题与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放在同等地位来抓,特别要切实加强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对于手续不全、群众反复投诉、降噪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要立即叫停,督促整改。对于连续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由建设局负责,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凡新建的施工工地,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予以审批。
二要狠抓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各县区牵头,市文旅局配合,对近郊四区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噪声超标的经营场所要立即督促进行隔音降噪减振改造,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补办相关手续、拒不进行整改或者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然超标的,要依法进行取缔;新建娱乐场所,要严把准入关,对于手续不齐全以及选址不合理、防噪措施不到位的,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其经营者核发证照。
三要狠抓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整治。各县区牵头,市城管配合,重点查处沿街商场、超市、店铺、各类宣传点等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噪声扰民行为。对城区内的烧烤、大排档、早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和管理,纠正和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的管理,禁止晚22时至晨6时期间任何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编排等群体性娱乐活动,严防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四要狠抓机动车鸣笛噪声扰民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乱鸣车辆喇叭的交通陋习,推进宁静文明城市建设。同时,要在城区禁鸣路段,特别是庆阳路、南滨河路、南昌路、平凉路以及西关十字、南关十字等车流密集路段和重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安排固定检查岗位,严厉打击恶意鸣笛行为。
五要狠抓工业生产噪声污染整治。由市环保局负责,按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批复中严格要求施工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和相关要求。同时,各县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启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对私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