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告,新的《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20日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现行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自2006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超过10年,一些规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及管理实际需要。新时期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从项目申报、管理、实施、监督进行全链条设计与安排,建立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评估、监管、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
新《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将“责任主体与职责”作为独立的一章。作为新增设的部分,增加了专业机构的职责、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使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过去的承担单位进一步延伸到项目负责人,通过强调项目实施各参与方、重点参与人的职责,达到压实责任的目的;同时,强化完善了各相关主体的职责。
对项目申报与立项,新《办法》明确了从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的时间期限;强化了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特别规定“上年度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等;提出了项目经费预算要求,实行“项目库、预算库”管理的方式。
在新增设的“监督与处置”一章,强调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奖励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明确了对终止项目、不予通过验收项目规定收回财政经费的处置方式和对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和列举,提出惩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