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艘渔船在伏季休渔期进入东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巡航执法的浙江省象山县渔业执法大队逮了个正着,42名非法捕捞者随船全部被带至石浦港。该县检察院当天收到渔业执法大队通知,检察官立即赶往港口开展引导取证,在渔船上发现了部分装箱的水产品,以及数种国家禁止使用的网具。

东海伏季休渔制度是让海洋休养生息的重要举措,但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违禁渔具、违禁方法捕捞的情况并未绝迹。针对这类情况,象山县检察院与海洋渔业执法大队采取三项措施,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将海洋渔业执法法律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行为。

深入一线,证据审查关口前移

“针对非法捕捞人员众多,制作笔录工作量大,而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渔业执法大队重点突出对身份信息、从事工种以及捕鱼工具、方法等内容的询问。”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介绍。

为规范取证,统一执法标准,该院还指派专人登上渔船,了解渔业执法大队执法情况。检察官提出,如果随案移送的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导致案件性质难以认定。因此,渔业执法大队先行提取和固定证据尤为重要,可以通过视频、照片有效固定水产品、网具等实物证据,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

“倾倒水产品、海上暴力抗法等动态违法行为的证据容易灭失,执法人员应该用执法记录仪固定现场情况。”在与该县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检察官与执法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分歧问题,最后就移送非法捕捞案件的证据要求达成15条共识意见。

全程跟踪,案件审查关口前移

2016年以来,象山县检察院通过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查处一件通报一件,对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全程跟踪。

“今年5月,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趁执法人员不备逃离现场,渔业执法大队马上向我院通报。审查相关材料后,我院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表示,该院一方面借助侦查监督联络员制度,把办案骨干作为联络员派至渔业执法大队;另一方面,挂牌成立驻石浦派出所检察工作室,确定专职联络员,在禁渔期内着重监督派出所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等情况,对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要求出具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部门联动,程序审查关口前移

依法打击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离不开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目前,象山县检察院已出台《关于开展破坏宁波东海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

为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在违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前,该院侦查监督科向公诉科动态通报此类案件,构建快捕快诉内部协作机制,同时联合县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等5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对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在象山县“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会议上,该院与县公安局、法院等进行全面沟通,加强案件定性、量刑的分析研判,达成快速办理共识。

今年以来,该院已依法建议县海洋与渔业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件49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侦查。屠春技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