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卫生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5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川江巴蜀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被罚款2000元。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川江巴蜀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主要经营餐饮业务,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朝开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