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智慧检务体系顶层设计和配套标准规范体系趋于成熟,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建设奠定基础。”2016年底,最高检印发实施《“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为“智慧检务”建设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

什么是“智慧检务”?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看来,数据是资源,应用才是核心,“为落实贵州省委大数据战略行动,从2016年开始,我们逐步创建了3个大数据系统:为司法办案提供智能服务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的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以及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的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大数据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检察机关的信息化转型升级。”

办案

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提供证据审查指引,实现数字化监控和管理

5月15日,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凝沙收到了由案件管理部门分配来的徐某盗窃案。她像往常一样打开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在弹出的界面里,只见系统已经自动抓取了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基础信息,并按照相关法条提供了23项证据审查指引,要求检察官逐一进行审核,同时还提供了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计算等智能化模块。留给王凝沙的,不再是繁琐重复的信息录入工作,“我可以更专注地做好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更加细致地办好每一起案子。”

“这套系统运用了‘实体识别’‘数学建模’等大数据技术,通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了各罪名案件的数学模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说,系统把对证据的要求嵌入了办案流程之中,比如犯罪构成要件要“齐备”、社会危险性要附有说明、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计算要具体等等,“办案全程都有数字化的管理和监控,如果案件不符合证据审查指引的要求,就不能进入下一办案环节,以此来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龙江就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今年3月16日,龙江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吕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吴某后,见财起意,通过吴某的手机盗窃了5000元钱,结果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通常很快就能结案。

但通过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的证据审查指引,龙江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公安机关随案提交的证据中,有一张李某和吕某微信聊天的截图,这是证明两人是共同犯罪的重要证据。但证据审查指引却显示,截图上没有侦查人员的说明,也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确认。按照法律法规,这不符合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法官采纳。”据此,龙江让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最终,为法院确认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共同犯罪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

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实现了针对证据的风险预警和监督纠正,统一了办案标准,较好解决了过去“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难题。目前,这套系统在贵州全省4个市州检察院和31个基层检察院试点运行。2016年,通过这套系统所办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

监督

对案件精确“画像”,建立司法业绩数字档案,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同案不同诉、不同判,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难题。如何在尊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确保法律能够得到统一正确的适用?贵州省检察院从大数据出发,创建了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个案件办案情况,并进行数据量化分析,为保障案件质量提供了制度“铁闸”。

“我们充分运用‘数据碰撞关联’‘机器智能学习’等大数据技术,通过建立案件‘要素—证据—量刑’的关联模型,对案件风险、要素偏离度、量刑偏离度等进行全流程数字‘画像’、数据分析和类案数据对比,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精准依据。”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介绍说,就像CT扫描一样,系统记录了每一起案件的办案情况,并为每一名司法人员建立了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

“比如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检察官可以直观地从系统中看到不同犯罪主体和犯罪事实之间多个证据材料的关联分析,帮助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准确甄别,为办案提供指引。而且,系统还能在数据库中同步进行类案对比,提示量刑等关键信息,从而有效解决司法任意性的问题。”杨承志说。2016年,贵州检察机关运用这套系统对近两年来办理的1.4万余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全部交由办案单位认真整改。同时,结合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按照“一案一评查”的要求,评查各类案件10万余件,发现并纠正实体性瑕疵30多个。

在一次案件评查中,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检察官文露露所办理的一起贩毒案被扣了2分,原因是“未及时扫描证据材料”。“是我疏忽了,没有按时间要求上传,等我想起来,已经过了系统要求的时间,没办法上传了。”文露露说,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出在很普通的案件、很平常的环节上,“这也给检察官提了个醒,再简单的案子也不能马虎,司法公正就要从细节抓起。”

此外,贵州省检察院还创建了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个维度、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意见。

深化

建设公诉出庭数据库、开展案件复杂度分析、建立公检法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

“对我而言,大数据遇上司法,能帮助我对案件有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南明区检察院驻花果园社区检察室的检察辅助人员苏渊还是个“检察新兵”,但大数据的深度运用,却让他具备了老检察官的严谨和规范,“同样是办案,以前我可能只写8页起诉书,而有了大数据后,我可能要写10页。尽管多出来的两页对法院最终判决并不会产生什么关键影响,但却反映出我对案件的分析、对法律的把握更精确了。这就是司法公平正义最直观的体现,也是我作为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所在。”

如今在贵州检察系统,大数据的运用已经深度融入了办案、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成为检察官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助手。在遵义,轻刑认罪案件速裁系统帮助公诉检察官建立了一整套审查模板。“从案件来源到管辖情况,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到证人证言,这套系统把案件审查重点都详细列举出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吴勇说,他在办理李某涉嫌贩毒案时,审查模板中提示了每一项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合法性,对他办理案件大有裨益。而类似的轻刑认罪案件速裁模板,遵义市检察院已经研发了11套,涉及罪名包括贩毒、故意伤害、盗窃等常见案件。

“2017年是贵州省检察院确定的‘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数据分析服务系统这三大数据应用系统将在全省100个检察院全部上线,并拓展延伸建设公诉出庭数据库。”何冀说,此外,贵州检察大数据已经积累了34万余件的案件信息,包括约1268万份的法律文书以及约12万册920万页的卷宗数据,今年还将组织完成对这些历史案件的数据转换工作。

完善案件证据表单审查模块、开展案件复杂度分析、建立公检法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案件全程网上移送……围绕“数据从哪里来、数据放在哪里、数据如何应用”3个问题,坚持“数据是资源、应用是核心、需求是导向、安全是保障”这4条理念,今年,贵州“智慧检务”建设尤其令人期待。

正如袁本朴在今年两会上所言:“希望贵州检察的实践为全国‘智慧检务’建设贡献更多‘贵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