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专利条例》。条例中明确,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为国家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的单位或者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余堂介绍,201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专利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同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6年11月、2017年3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条例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专利条例》中明确,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获得湖北专利奖的,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技术职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的资助、专利奖励、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引导、专利保护和服务、专利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2017年4月1日,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对此,条例中还规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快速协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