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民陶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某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自己到超市录像取证后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但食药监的答复是他的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这让陶先生感到很纳闷,遇上此类问题该如何取证呢?
 
买到过期食品自行取证
 
陶先生告诉记者,4月8日下午2时许,他在航月路附近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包鱿鱼丝,回家食用时发现鱿鱼丝的保质期到2017年2月22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10日,陶又去了一趟超市,发现超市的货架上仍有过期鱿鱼丝在销售,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视频。12日,陶先生带着当日的购物小票和自己拍摄的视频,以及吃剩的鱿鱼丝到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柳南食药监局)投诉。
 
记者采访陶先生时,他也向记者提供了上述证据。记者看到,一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鱿鱼丝,上面贴着一张白色标签,标签上有一串条形码、价格、数量、包装日期、保质期以及超市名称。购物小票上的鱿鱼丝条形码与包装标签上的条形码一致。而陶先生拍摄的一段35秒的视频中,显示在一处货架上堆放着鱿鱼丝、核桃等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食品,视频中还出现了一袋鱿鱼丝,虽然拍摄得有些模糊,但仍可看到其外包装标签上的“保质日期2017.02.22”的字样。
 
食药监局表示证据不充分
 
原本以为自己提供的证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不过,结果让他意外。柳南食药监局经过调查后答复陶先生说,他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未达到处罚标准,所以不予立案。这让陶先生很疑惑。
 
4月19日上午,陶先生和记者来到柳南食药监局问个究竟。接待陶的是柳南食药监局稽查大队一中队的工作人员。这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陶先生,接到他的投诉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就到该超市调查,但是未发现超市货架上有过期鱿鱼丝在销售。工作人员说,由于该鱿鱼丝是散装食品,标签上所印制的条形码都是同一个,也就是说分装出来的鱿鱼丝,无论多少包都是用同一条形码,因此没办法证明陶先生4月8日所买的鱿鱼丝就是这一包鱿鱼丝。此外,因为视频是陶先生自己拍摄的,只能做为执法参考,但不能做为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的散装食品包装不规范。按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签上除了要注明价格、数量以及超市名称外,还要有生产厂家名称,而该超市销售的鱿鱼丝包装标签上没有生产厂家名称。执法人员要求超市对此整改。
 
发现问题食品最好能现场投诉
 
对于食药监部门的回答,陶先生还是很疑惑,他想知道做为消费者,在买到过期食品时,该怎么取证才能符合证据的要求?
 
对此,执法人员没有给出具体建议,只表示,消费者最好是在现场投诉,等待执法人员到场调查。陶先生仍然感到不理解,消费者在没有留意的情况下,回到家才发现食品过期怎么办?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他们提供线索,由他们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