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新部令,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财政部令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推进项目评审、管理、监督等配套制度的衔接工作,形成新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和服务同步强化”的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重点下放产业化发展项目评审权和验收权,同时放宽开发县项目调整变更权限。导入因素分配法,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程序,优化评审方式,可采取评审环节参与性检查,评审结论准确性检查等措施,加强对设区市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国家农发办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要求,实现精准化管理。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要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随机抽查工作;推进项目绩效评价,提升评价质量;加强工作质量考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开发县作为联系点,加强经验情况交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切实提升工作绩效。
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园区提质升档。以“三区三园”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开发“31066行动计划”(即通过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创建10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66个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特色园建设,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和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聚集,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积极争取建设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新型田园综合体试点,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三、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扶持方式,探索财政支持“3030新农人”(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育30名、30岁左右的农业创新人才)发展的有效模式,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基金投资等多种扶持方式,培育一批有志向、懂技术、会经营、敢闯敢干的农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四、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农林水技措施集成运用,重点对制约生产能力的沟渠路、桥涵闸、土技肥等关键障碍因子进行治理,努力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五、着力促进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注重开发与保护并重,助力“两美浙江”建设。继续搞好丘陵山区和海岛的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将丘陵山区有条件的坡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时加强防洪堤、堰坝、水土保持林和林间道路等建设,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开发丘陵山区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促进美丽浙江建设。
六、不断创新扶持方式。贯彻落实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建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与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浙江省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推行“先建后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绩效。